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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民主立法 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如期形成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8日作者:法制日报 陈丽平
官方力推科学民主立法 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如期形成


  “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新时期立法工作总目标。如期实现这一目标,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责任,也是一年来立法工作的首要任务。

  一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坚持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下,抓紧制定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及时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全面完成法律法规清理工作,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

 

通过社会保险法等法律


  2010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充分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草案先后进行了四次审议修改,从法律上明确国家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并对确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作出原则规定。

  这一法律还进一步完善了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对社会保险的监督,强化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监督职权。

  专家指出,制定社会保险法,对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调解法是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又一重要法律。

  这一共有6章35条的法律,在总结我国民间调解经验的基础上,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对人民调解的性质、任务和原则,调解组织形式和调解员选任,调解的程序、效力等问题作出规定。

  基于人民调解的性质和特征,这一法律要求,调解组织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基础上,采用多种方式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避免人民调解程序司法化的倾向,坚持调解优先。该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法的通过,使人民调解这项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其社会矛盾“减压阀”的作用。

  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审议通过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车船税法。

 

及时修改一批现行法律


  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

  新修改的选举法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表明,我国首次实现了城乡选举“同票同权”。

  “选举法的这次修改,贯彻落实了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体现人人平等;有利于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体现地区平等;有利于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体现民族平等。”专家指出,这次修改选举法,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意义。

  选举法只是一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及时修改的一批现行法律中的一个。

  去年4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

  国家赔偿法律制度直接涉及公权力的行使和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经过四次审议修改的基础上,作出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主要从畅通请求渠道、完善办理程序、细化赔偿范围、明确举证责任、保障费用支付等方面,完善了相关法律规定。

  有评论认为,国家赔偿法数十处的修改,处处体现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

  代表法是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又一重要法律。

  去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修改决定进一步明确了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细化了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方式,强化了代表履职的保障措施。

  与代表法同一天修改的还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了村委会选举和罢免程序,健全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强化了民主评议等方面的规定。新修改的法律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将发挥重要作用。

  此外,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修改了保守国家秘密法、行政监察法、水土保持法、预备役军官法等法律。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一年来,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工作持续推进。

  车船税法是一部与广大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一部法律。2010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了车船税法草案。随后,该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征求意见。

  截至2010年11月30日,共收到近10万条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后,立法机关对公众意见和其他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归纳,并在此基础上对车船税法草案进行逐条逐句审议,在修改草案内容时尽量吸纳公众意见。

  今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车船税法,在吸取公众提出的立法意见基础上,对不同排气量乘用车的税额进行了大幅调整,使之更加符合公众期待。

  为了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推动法律的有效实施,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首次开展了立法后评估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开展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有关制度立法后评估工作,选择财政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和企业技术创新投入两项制度,重点关注财政性科技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授予、保护和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以及企业研发投入享受税前列支并加计扣除等规定的实施情况。

  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无论是论证和确定立法项目,还是起草和审议法律草案,都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提出的相关意见,邀请相关代表参与立法工作。同时,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坚持和完善法律草案公布机制,增强了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的实效。